出国打工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出国打工的员工遇到老板不支付工资等问题,他们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且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单位还是不赔偿,员工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他们也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其金额标准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因此,出国打工的员工在遇到老板不支付工资等情况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依据,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可以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应付金额,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依然不履行裁决书,员工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员工也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例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等。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对用人单位的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同时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和约束,预防类似的问题发生。

那么,出国打工的员工在遇到老板不支付工资等问题时,可以运用相关法律依据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依法获得符合自己权益的裁决书,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员工还可以打电话或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以增加用人单位的压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方法和途径都可以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确保员工获得应得的工资和其他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